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协会服务会员、引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、向国家提供可靠行业经济运行和技术发展信息的主平台作用,依据协会《章程》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会员经营信息包括生产经营数据、科技创新、管理创新、政策建议、其他重要经营信息和展示会员形象的宣传信息。
第叁条 会员上报信息应遵循及时、准确、可靠的原则,并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。
第四条 除展示会员形象的宣传信息采取不定期报送以外,其他经营信息按季上报(参见附件),会员应当在季度结束后的3日内上报协会。
第五条 信息报送应遵照以下格式:
(一)原则上以电子文件方式为主,需要纸质资料的应单独说明。
(二)会员上报信息必须同时用不可篡改格式和可编辑格式两种方式。不可篡改格式包括对上报文件加盖电子公章笔顿贵格式,或上报加盖过公章的扫描件格式;可编辑格式包括别虫肠别濒或飞辞谤诲等格式。
(叁)内容涉及图片的,要独立于飞辞谤诲文档或别虫肠别濒表格报送。规格不作统一规定,视文种而定(有印刷要求的图片采用闯笔贰骋文件格式,&苍产蝉辫;图片不大于5惭,像素在800*600以上)。
(四)上报内容太多,可压缩后上报。
(五)上报的电子文件名前,应冠本单位简称。
第六条 信息报送应当报至协会官方邮箱(ccia@cncia.com.cn),同时可以微信、短信或个人邮箱补充提示,但不得替代规定渠道。需要纸质版材料应当寄送协会办公地。
第七条 报送信息应当以各会员单位指定的联络员为主。如果会员单位其他部门向协会直接报送,应当同时知会本单位联络员。
第八条 会员应当保证信息质量,信息报送后,如发现报送信息内容有误,应立即与协会联系,将更正的信息重新报送。
第九条 协会对收集的会员信息汇总整理,主要用途包括:
(一)供会员共享;
(二)供国家相关部门制定行业政策参考;
(叁)向国家有关部委反映行业诉求;
(四)供协会向会员出具证明参考;
(五)供协会帮助会员解决问题;
(六)供协会会员评比、会员自律管理。
第十条 未经会员书面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泄露或向第叁方提供会员个人信息。
第十一条 协会将对会员信息报送情况纳入《会员自律管理办法》进行严格管理。对不按规定上报或故意虚报的,协会将视情况列入失信、异常关注名单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。